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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作品稿酬标准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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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从9月23日起就新修订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10月31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信函、传真等方式表达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翻译作品按每千字80—300元标准计算。

有关通知链接如下: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83/156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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