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天水围2008年快餐店围殴杀人案,法庭传译主任把原审法官的英语问话:“打算使事主受到一些很严重的身体伤害”,却译成“可能导致某程度伤害”,错误引导被告作供,终被裁定谋杀罪成囚终身,事隔一年半,上诉庭翻阅誊本才揭发,22日决定撤销原判,颁令排期重审,今次是首宗因传译员出错而重审的案件。
一宗谋杀案因法庭传译主任把法官关键问题翻译出错,上诉庭22日撤销原判,排期重审。上诉庭狠批事件浪费审讯时间及政府费用,有律师估计牵涉讼费达50万元(港币,下同)。
该案发生于2008年10月2日凌晨,25岁死者潘某遭九名男子狂殴30秒,3日后死亡。21岁的吴某涉以12公斤重遮架施袭,去年4月被陪审团以五比二裁定谋杀罪成,吴惊闻被判囚终身。同党张某和布某早前承认误杀罪,分别被判囚4年及5年半。
据悉,此案原审时乃以英文审讯,吴某由法律援助署聘代表大律师。他曾出庭自辩,选择以广东话作供,由于负责案件原审的赖法官出生英国,不谙中文,就连吴的代表大律师也为外籍人士,故吴某理解法官及控辩双方大律师的提问、以至法官及其代表大律师等人聆听其供词,都全靠法庭传译主任作实时翻译。
上诉庭副庭长司徒敬22日指出,原审赖法官曾以英语问吴,事发时是否意识到“intended the victim some really serious bodily harm(打算使事主受到一些很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法庭传译主任翻译为广东话时,却译成“可能导致某程度伤害(some degree of bodily harm)”,但不幸地庭上无人实时指出传译主任出错,而原告吴某听到翻译版本后回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