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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对翻译收回扣说“不”

      昨天,原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贸翻译人员苏泽武、苏彦军二人,因为收受回扣,被义乌市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至此义乌翻译因收回扣已经抓捕、判刑三人。

      义乌是全球最大小商品集散中心,每年吸引全球几十万外商前来采购,这就给翻译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可因为缺乏规范,很多翻译都背着外贸公司向供货商索要回扣。

      “他们一般是要货值金额3%-8%的回扣。有的就是明着要,不给以后就甭想再从他那儿介绍外商。”王勇军是义乌一名供货商,对于翻译收回扣他深恶痛绝却没有任何办法。“我们也是没辙,老外不懂汉语,要雇翻译带他们逛市场,这些翻译就可以趁机浑水摸鱼,大做文章了。”

      “这种现象在义乌很普遍,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也是外商、市场供应商和外贸公司困扰最深的问题。”义乌最大的外贸公司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总裁邓超峰说,“翻译收回扣的危害不仅在于人为抬高商品价格,削弱商品出口竞争力,而且在于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背公平竞争法则,成为阻碍外贸市场的最大毒瘤。”

      今年年初,面对商户反映的翻译收回扣问题,刚上任的义乌检察院检察长傅新民就下决心要好好地整治一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另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义乌检察院一位办案检察官说,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很多翻译把收回扣当成了理所当然的事,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违法,其实回扣金额在15000元以上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为了解外贸翻译人员收受回扣的方式、方法与手段,4月份,傅新民就亲自带队到国际商贸城和外贸企业进行调研。为此还撰写出《当前义乌市场外贸翻译人员受贿现象严重亟待综合治理》的调查报告。

“因为这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很难,我们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建立了提前介入的制度,在案件侦查阶段就派出一名副科长介入,全程引导、监督办案。”一位检察官说,为保护举报人,他们和举报人实施单线联系和名字代码制。

通讯员 魏干 盛耀 记者 董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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