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文汇读书周报》头版文章披露时代文艺版《诺贝尔文学奖文集》涉嫌“中译中”,质疑该书“译者”李斯一人竟能翻译十几种文字。后来该书责编说,“李斯”是一家翻译公司,这套文集是多人“翻译”合起来的。此事曾有多家媒体报道,无独有偶,近日又见报道,有位“史上最牛的译者”龙婧,从2004年以来,竟翻译出版了二十多种书,涉及英、法、德等多种文字,平均一年出版6本译作,外加出版《林徽因画传》这样的专著。伴随着惊讶与怀疑,终于弄明白,原来是有些人在翻译出版领域也搞起了“发包”。就是出版社把丛书选题包给某个公司、工作室或中介人,再由后者分头找人翻译,最后用统一的译者署名。
以前只听过搞建筑可以层层“发包”,没想到像翻译出版这样涉外的精神产品生产,竟也有人搞起了“发包”。越想越担心,因为翻译出版搞“发包”,除了能帮助出版社加快出书抢占市场外,实在弊端多多。从净化和规范翻译出版秩序来讲,必须对翻译出版搞“发包”说不。这是因为:
第一,对原作者不负责任。作者有权署笔名,但笔名也是作品成果的一个符号和标识,同样体现了对作品承担的责任。特别是翻译作品涉及原作者的权益,因此译者的署名不能没有任何制约。翻译需要原作者授权,如果原作者信不过“李斯” 、“龙婧”,你署他们的名,显然对原作者不负责任。不同原作者与不同译者之间,需要不同的授权关系。对于一些作品,如果未获得原作者逐一授权,擅用“发包人”来署名,将构成署名人对原作者的侵权。这种“发包”搞翻译,可能造成版权关系的混乱,甚至招致涉外版权纠纷。
第二,剥夺了读者选择译者的知情权。翻译是一种再创作,不同译者有不同的翻译风格,像傅雷、朱生豪等名家,已经成为翻译的一种品牌。许多读者购买翻译书,自然要了解译者的情况,首选自己喜爱的译者。可是“发包”式的翻译书,只有“李斯”或“龙婧”的名字,既损害了真实译者的署名权,又剥夺了读者选择译者的知情权。
第三,成为掩护抄袭者的防空洞。把真实译者名字全部隐去,某种程度上对曝光劣质翻译起了掩护的作用,使得抄袭剽窃者可能仗着有遮羞布而更加有恃无恐。像李斯“译”的《诺贝尔文学奖文集》,经南京大学图书馆版本专业人员初步查验,就发现有《布登勃洛克一家》、《福尔赛世家》、《克丽丝汀的一生》三种书是抄自人民文学、上海译文和译林版的。而龙婧“创作”的《林徽因画传》,更被揭露抄袭了陈学勇、林杉、田时雨等人的作品。这些至今均未见受到追究,看来“发包” 式翻译出版,真起到了掩护抄袭者防空洞的作用。
第四,使翻译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出版社承担着对翻译选题和质量的审核和把关任务,而落实这种任务,自然要体现在出版社与每本书译作者的沟通与监管之中。可是“发包”式翻译,只认充当“二传手”的这个“发包人”,出版社连每本书的具体译者是谁都搞不清,还遑论什么审核与监督?这种方式搞出版,出版社无异放弃了对翻译选题和翻译质量的监管义务,实际上是出版权的变相流失。
人们常在抱怨,翻译质量呈现下滑和抄袭侵权屡禁不止。那就别在翻译出版领域搞什么“发包”,以免加深读者这种抱怨吧。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