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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务合同的文体特征及其翻译

  涉外商务合同的文体特征及其翻译

  班光语    钦州学院

  [摘要]涉外商务合同因为合同主体或合同内容涉及中国境外,关系复杂,具有与其他合同不一样的特征,而且,往往牵涉到不同语言之间的语码转换问题,给翻译造成了很大障碍。在涉外合同的翻译当中,应遵循准确严谨和规范通顺原则。

  [关键词]涉外合同 翻译 准确严谨原则 规范通顺原则

  商务合同是在经贸活动中当事人就某一具体事务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5 条把合同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 contract shall be an agreement whereby the parties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their civil relationship)”。合同起源于以同待备件接受的赠与。应具备有三个条件:(1) there must be a matching offer and acceptance; (2) the promise must be by deed or supported by valuable consideration; (3) the parties must have intended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作为一种特殊文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即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产生的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社交行为,它是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当事人必须受这种法律关系的约束。

  二、合同是合法的法律行为

  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达成的协议,产生双方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它是一种合法行为,因而为国家所承认和保护。

  三、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它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根本特征,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四、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当事人无论是法人还是公民,无论所有制性质不同、规模大小、经济实力强弱、行政而涉外商务合同就是指具有某种涉及两国或两国以上商贸业务的合同。中国的涉外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不具有中国国籍,如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进口外国货物。

  2.合同的客体位于中国境外或者超过中国国境,如中国进出口公司与境内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其标的物从中国出口。

  3.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中国境外,如中国公司与外国企业在国外签订合资经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 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The parties to a contract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s may choose the proper law applicable to the settlement of contract disputes,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in the laws.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choice by the parties, the law of the country which has the closest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由于涉外商务合同的主体或内容涉及到中国境外,可以选择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规范与仲裁条款,而且,合同对权力和义务的规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缔约各方对合同的内容、语言文字的表达,这些都给合同文本的理解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沟通上造成了很大困难。另外,涉外合同文体风格正式严谨,造词准确明晰以及格式化的结构和条理清晰的表达方式的特点,也给翻译带来诸多不便。

  一般而言,涉外合同的翻译应遵循准确严谨和规范通顺原则。一是准确严谨(Faithfulness & Accuracy)原则。商务合同的专业性和兼容性越来越强,为了避免产生歧义,涉外商务合同的翻译必须把“准确严谨”作为首要标准。合同文本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文字形式的记录,因此合同文本的翻译不同于文学翻译,一般不讲究文采韵味,而要求必须准确严谨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要想做到译本准确严谨,首先要做到用词准确(Accuracy)。合同文本中的词语是合同文本最基本的单位,对某些关键词的疏忽或望文生义,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重大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例如,合同文本中经常出现这样一个条款“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可能会译为To bear all legal and 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 arising therefrom。译文确实反映了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但不准确。合同中的“承担责任”是有条件的,即指合同当事人在违约时才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不是无条件的责任。而且,这里的“经济”指的应是财产偿负,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 不准确。这个条款应译为:To bear all legal and financial responsibilities which may arise。

  其次是要保持译文的完整(Completeness)。例如,“从5月1日起到10 月31 日止这一期间内交货,但以买方信用证在3月15日前到达卖方不限。”

  原译文:Shipment during the period beginning on May 1 and ending on Oct. 31 subject to Buyer’s Letter of Credit reaching Seller before Mar. 15.

  以上条款交货期间包括5 月1 日和10 月31 日这两天,译文应加上both date inclusive;买方信用证到达日也包括3月15日这一天,因此介词on 不能少。译成 Shipment during the period beginning on May 1 ending on Oct. 31, both date inclusive, subject to Buyer’s Letter of Credit reaching Seller on and before Mar. 15. 才算完整。

  二是规范通顺(Expressiveness & Smoothness)原则。合同文本是一种法律文件,属于庄严性文体,有着自身的格式要求,不同的合同也有各自的行文规范。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买卖中,很多合同是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就对双方当事人形成法律约束力,成为有效的合同,这种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这种合同在翻译中有固定的格式及文字表达,就不允许随意变更。

  例,During the period from the date of effectiveness to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two Parties shall hold a meting very year to discuss problems in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原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终止之日的期间内,双方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合同发行中出现的问题

  原文在理解上没有什么特别困难的地方,译文意思也算正确,但只对原文逐字逐句翻译,显得呆板,应译为:

  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应每年正式会晤一次,以讨论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的问题。

  涉外商务合同因为合同主体或合同内容涉及中国境外的事实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问题,其句子往往具有周密严谨,冗长复杂等特点。灵活掌握各种长句的翻译技巧可以帮助我们在序言事即高度准确地表达原文所表达的信息,又最大限度地符合译入语的行文规范,并使其译文通顺流畅在翻译当中,为避免产生歧义和便于理解与履行,应遵循准确严谨和规范通顺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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