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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

  总 论

  翻译标准问题是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哥德巴赫猜想式的问题。纵观中外翻译史,上下三千年,各家各派,纷纭拿斗,标准之名目,可谓繁矣,标准之论述,可谓广矣,然而能集百家之言,折衷其间,彻底、系统地解决这个问题者,还从未有过。近年来翻译理论界种种观点层见叠出,海内海外的中国学者都在酝酿创建中国式的翻译理论体系或云翻译学,这实在是-件大好事。然而翻译标准既然是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若不先行解决,则翻译学的建立就大成问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笔者将多年来对这个问题的探讨,简述如下,权作引玉之砖。

  1.翻译标准难题何以久攻不克?

  一言以蔽之:原因在于我们思维方法上的单向性或定向性。我们习惯于形式逻辑推理,习惯于认为一件事物不是A就是B,习惯于说:道路只有一条,答案只有一个,等等。对“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易・系辞》)的古训,人们常作片面理解,即只看重“一致”“同归”处,对“百虑”“殊途”则斥为异端,所以一接触到实际问题,往往不知不觉地沿用了单向思维方式。无怪乎几千年来,不少译家总是挖空心思地要寻出一条绝对实用的翻译标准来,虽寻而不得,仍苦寻不止,因为他们认定必有这条标准在,只不过是现在研究得还不够深不够透,未发现它而已。可是如果用逆向思维方式或立体思维方式想一想,假如天下本来就没有这么一条标准,你寻得出来么?而被问者自然也可以反问:何以见得一定无这条标准呢?本文就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不过我们还是先从立体思维方式说起,

  2.何谓立体思维方式?

  我所谓的立体思维方式与一般人所说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思维方式大体上一样,所不同者,是要强调思维的空间性并暗示思维主体者的作用。

  在我看来,其他任何一种方式(包括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点,而往往又是这些优点在不同的场合成了最引人注目的缺点。就单向思维而言,其优点就在于其单向性。人类思维若不借助于这种单向性,就无法切实地把握这个世界:因为人的认识非得有一个最初的出发点不可,经由这个点,构成认识线,再由线构成认识面。人类认识一直是囿于线性认识范围内,具有单向定义性、定势性特点,很少超越它;如能达到面的认识能力,就很不简单了(难怪我们经常呼吁要考虑全面,把考虑全面作为一种理想,正意味着我们很难进行全面地思考)。但即使我们达到了面的认识能力,也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真正理想的认识方法是立体的、多维的或全方位的认识方法。简单说来,我们在考察对象时,有动态法和静态法。

  我们可以让考察对象固定,而认识主体环绕它进行任意考察(动态),也可以让认识主体固定,而对象环绕主体接受考察(静态);在某种场合,认识主体可以用意念进入被考察对象的核心向其作由里往外的立体性辐射考察,或相反,考察对象被置于认识主体的立体认识模中心,由认识主体对其进行由外到内的立体透视性考察。

  当我们具体考察一个对象时,我们假定它是一个置于空间的静止原点,我们可以在它的周围空间的任何一个点来考察它,而由于其背景不同,在任何一点上的考察结果都会不同于任何别的一点上的考察结果。所以在考察者心中,这个原点所代表的可以是无穷个别的什么东西,而不只是一个。同理,假如我们把认识主体(我)看成一个置于空间的静止原点,又假设这个原点是可以同时向任何方向进行观察的眼睛的话,那么其观察结果和我们平时只从一个方向看出去(我们的视幅只局限在双眼前方)所得结果将是多么令人惊赫的不同,这宛如是一种全息式观照。换句话说,一个事物可以是Al可以是B,可以既是A又是B,还可以同时是c,d,e……等等,这全取决于我们所处的观察点。正是从这种思维方式出发,我们可以推论出–

  3.具体翻译标准不可能只有一个

  把一部译作放在观察点上(空间),一百个读者会产生百种印象,因为该译作的价值并不仅仅依该译作所谓的固定价值而定,而常常倒依欣赏者本身的文化素养、审美心理、及其他功利性目的等等而定。所以译作的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所以是相对的,是因为其价值的实现依赖于价值接收者(欣赏者),而价值接收者的判断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历代译家认识上的根本局限性在于他们老是下意识地追求唯一的、万能的、可以判断一切译作价值并指导翻译实践的终极性实用标准,须知这种标准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所以折腾了两、三千年,从来就没有结果。但是没有这种绝对标准不等于说没有任何标准。恰恰相反,我认为能够用以指导翻译实践并判断译作价值的具体标准不但有,而且不止一个,即是有若干个,我把这种情形称作–

  4.翻译标准多元化

  翻译标准多元化并不是翻译标准全元化(无数个标准),也不是翻译标准虚无化,而是追求无限中的有限性。如果依立体思维方式来看,翻译标准在理论上似乎是无穷无尽的。无穷无尽的翻译标准将意味着没有标准。但是我们要记住,我们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提出立体思维方式只意味着我们应尽可能开拓我们的思维空间,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并不是说我们能完全作做到这一点如果说我们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对翻译标准的认识当然也是有限的。换句话说,我们认识能力、认识范围的有限性实际上已经发地规定了我们在选择认识对象卜的有限性,所以根本不用杞人忧天似地担心有无穷个翻译标准暴风骤雨般落到我们面前,令人一筹莫展。恰恰相反,认识主体自会根据其需要来容纳相应的标准。历史已经证明是如此,也还会证明将如此。翻译标准多元化指的是多而有限,而不是多而无节,它意味着我们应该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承认若干个标准的共时性存在,并认识到它们是一个各自具有特定功能而又互相补充的标准系统。有人或许会问:翻译标准多了,会不会是无政府主义,会不会乱套呢?问这种话的人不明白:

  (1)翻译标准的多元性是一个客观现实,并不是我们凭空抛出来强加在译者和读者头上的。古今中外的译者在翻译时,从来都没有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古今中外的读者在阅读译作时,也从来没有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而翻译业照样在发展壮大,且越来越进步。如果说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会乱套的话,那早就乱了几千年了,无需我们现在再去打乱它,更无需我们现在突然要强迫给它一个统一的标准;

  (2)翻译标准并非是某个翻译家随心所欲地规定出来的,而是译者、读者间长期以来的某种默契的结果,翻译家往往是发现了一些标准可以满足一定社会条件下的特殊要求,而不是纯粹主观地发明了这些标准,从而强加在读者身上。怕乱套的人是把自己想象成了救世主,以为自己个定出一条金科玉律,翻译业从此就发发乎危哉,寸步难行了;这种人忘掉了翻译业已存在了几千年,并无一条定规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一切问题;

  (3)假如翻译是一种艺术,则自然遵从艺术发展的规律,试问艺术上有一条永恒不变的法规或价值判断标准么?假如翻译是科学,则翻译自然应遵从科学发展的规律,试问科学上的原则或标准是我们随意地规定出来的么?所以提出翻译标准多元化这个概念,不过是总结了几千年有关翻译标准的理论,主张采取宽容的态度,承认翻译上存在着具体的并行不悖的多个标准这个客观现实而已。那么,翻译是否就真的没有任何统一性呢?从纯理论上说来,既然“一致百虑,同归而殊途”,就当然存在着一个“同归”、“一致之处”,这个处所就是原作。

  5.翻译的绝对标准就是原作本身

  从以上的推论,我们已经确定,翻译没有绝对实用的标准。但是,人类在本性上绝不甘心于这种状态,他一定会发挥思维主体者的能动作用,尽力设法就他所处的具体环境作出一个相对稳定的他认为最妥当的是–非判断,否则,他就会茫然无所归;因为要感受到世界的运动性,首先要把自己置于一个相对静止的位置上才行,人类的单向性思维就有这种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人类文化系统本身也会提供一个较为固定的认识坐标系统供人类使用,人类将因此比较方便地在这个坐标图上看到人自己逐步规定的、后来便习以为常的正极与负极。为了满足人们这种主观需要,同时也为了理论建构本身的需要 理论要获得展开,就需要一个逻辑出发点--我们可以把原作规定为翻译的绝对标准。

  但要注意,这和前面提到的绝对标准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绝对意义上的绝对标准,后者只是相对意义上的绝对标准。一切译作总根于原作,这点大概不会有人反对,故把原作规定为绝对标准,可以满足一部分人渴求绝对标准的欲望,舍此之外,确实不可能找到一个更有资格的绝对标准。但是,问题的关键却在于,在翻译上,这个绝对标准,是个永远达不到的标准,因为达到它,就意味着根本不翻译一个字。如果把这个根本达不到的标准作为翻译的价值尺度显然是不实用的。然而没有这一个标准也不行,因为其他标准实际上和它有内在联系。只是要记住,它的实际用途是极其有限的,等于虚设。正是在这一点上,古今中外的译家们提出的种种标准,往往和这个绝对标准一样暴露出其空洞性。

  以所谓“忠实标准”而论,这几乎是翻译界人士的口头禅,中国人这么说,外国人也这么说,似乎译作可以忠实于原作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这种说法的空洞荒唐性与上述绝对标准一样。首先,“忠实”这个概念对许多提倡“忠实”标准的人来说是个模糊概念:译作究竟忠实于原作的哪些方面?是语音、语义、句法结构都忠实,还是仅指其中一项或二项?若非三项全忠实,则明明有背原作又如何算“忠实”?若明明不忠实,又偏要使用“忠实”这个概念作标准,岂不是打肿脸充胖子,既欺人又欺己?而三项全忠实,又是绝对办不到的,因为那样等于不译,原文照搬,忠实与否便失去了意义。而实际上,只要从事翻译的人都知道,岂但一篇文章不可能完全忠实,就是一段、一句,甚至一个词,要在各方面与原作相当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忠实”的提法不过是如捞井中之月,如摘镜中之花,根本就办不到的。提出这种概念的人心里明白,自己的概念并不是要求绝对忠实;听这些概念的人也不至于愚蠢到拘泥于字面上的含义,要求绝对的“忠实”,而是暗中打了折扣。也许有人会说,“忠实”之类的说法虽然不妥,但它通俗易懂,人们不知不觉中会作正确的理解,也就可以沿用下来,不必另铸新词了。鄙意不然。目前翻译界不少人都在呼吁建立翻译学,既要成一门“学”,则首要工作当须在澄清概念上下功夫。因为理论上的许多分歧,往往都是由于概念上内涵、外延界定不周而引起的。如“忠实”这种漂亮提法,既属荒谬,还何必眷恋它?假如找-个与实际情形相当的字眼来表示,人们一看就懂,无须绕着弯儿,打着折扣来理解它,岂不快哉?为此,我提出–

  6.翻译的最高标准是最佳近似度

  最佳近似度指译作模拟原作内容与形式的最理想的逼真程度。用“最佳近似度”来代替“忠实”、“等值”等说法,要客观–些。当然,译作要尽量近似于原作的说法也不是我的创见,不少学者(如朱光潜先生)都曾使用过它。不幸的是,他们都不曾把它作为最高标准提出来。朱光潜先生在《论翻译》(1944)一文中说:“大部分文学作品虽可翻译,译文也只能得原文的近似。绝对的“信”只是一个理想,事实上很不容易做到”。朱先生认为译文“只能得原文的近似”是非常正确的,但他认为绝对的“信”事实上很不容易做到却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我认为绝对的“信”不是“不容易做到”而是根本就做不到。绝对的“信”就是绝对标准,就是原作本身,是不可企及的,理由已如上述。标准系统:绝对标准--最高标准--具体标准前文已经说过,我所谓的多元化翻译标准是一个由若干标准组成的相辅相成的标准系统,它们各自具有其特定的功能i简要地说来,绝对标准的作用只对最高标准(最佳近似度)起作用。就是说,要判断最佳近似标准近似到何种程度,只有向原作(绝对标准)看齐才能知道。绝对标准虽然永远不可企及,但最高标准可以尽量靠近它,即译作尽可能近似原作。所以绝对标准实际上是标准的标准,即最高标准的标准,是翻译的上帝,然而最高标准(最佳近似度)是一个抽象概念。我们要知道一个译作是否具有最佳近似度(或理想近似度),只用最佳近似度这个抽象概念当然不能解决问题。例如:甲、乙、丙、丁都译了同一本书,而四个人都可能会认为自己的译作最近似于原作,要怎样才能知道谁的译文更近似于原作呢?只好另立具体的标准,而具体标准当然不止一个。因为最佳近似度这个最高标准只是一群具体标准的抽象化,或者反过来说,最高标准这种抽象标准只有在外化为一系列具体标准后才有意义。那么,要有多少个具体标准才能使得抽象标准有效呢?从纯理论上来讲,具体标准是无穷无尽的,这样一来,岂不等于无标准了吗?不然。前文已说过,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必去硬着头皮解决具有无限性的问题。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会自发地规定标准的有限性。对翻译上的具体标准也RJ一样处理。可以根据需要归纳出若干标准,却无需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把一切具体标准都列出来,那样做,不必要,也不可能。要紧的是必须记住,一个标准肯定是不够的,非得有若干相辅相成的标准不可。但又不可让标准泛滥成灾,弄得实际上没有了标准:这就是翻译标准多元化的本质所在。

  从以上分析来看,绝对标准(原作)是最高标准(最佳近似度)的标准,最高标准又是具体标准的标准。绝对标准是具体的,而最高标准是抽象的,因为它不是实体性的东西,是绝对标准的近似抽象化,也是具体标准的近似抽象化。如果一定要为翻译家们找出一个最高的通过最大努力可以企及的统一的标准,则最佳近似度即是。可是我们一定要记住,最佳近似度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很难把握,没有什么实用意义。真正有实用价值的是一系列具体标准,我们所指的多元标准也就是指的这些具体标准。总起来说,翻译标准系统的层次是:绝对标准->最高理想标准->具体标准(分类标准)。明白了这个标准系统,以前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往往可以迎刃而解。

  从标准系统的构成来看,它是一元标准与多元标准的辩证统一,而本文之所以用多元标题者,是为了在这个特定历史时期强调具体标准的重要性。很多年来,翻译家们为之聚讼不已的问题,总是纠缠于建立一个无所不包、能判断一切译作价值并指导翻译实践的标准,关键在于不知道还存在抽象标准与具体标准的差别,不知道谈论抽象标准其实并无多大意义,因为争论者心里都清楚:任我说得天花乱坠,译作反正得尽量象原作才成。而问题却在于,译作要像原作,用某种东西来衡量时却绝非一个标准可以衡量,而需要若干个标准才行,所以,我们不应再纠缠在抽象标准问题上,而应把精力放在如何发现一系列的具体标准亡,只有具体标准群建立起来了,抽象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这也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离开了个性来谈共性,当然只能使理论玄而又玄,最后流为空谈。翻译标准系统的建立,其意义和重要性就在于此。

  7.翻译标准系统中的可变主次标准问题

  为了更简捷论述问题,我们现在设想在原作一一译作立体关系中,原作是一个小球,而在环绕着它的空间距离不等地散布着许多具体标准点,由这些点到小球的距离即近似度;每个标准点都在某种程度上(层次上)代表了译作或译作的某个方面。近似距离越大,则最佳近似度越小,表示译作偏距原作的程度越大,反之亦然。从原则上说来,各标准点在空间上是并行不悖的,并无主次之分。但是,随着时间的变化,由于人这个认识主体的审美趣味的变化和特定时代对翻译功能的特定要求等原因,一些标准将被强调,因而成为临时主标准,同时其他标准相形之下;降为次标准,但仍然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主标准的存在时期是有限的,随着时代的推移,一些次标准升为主标准,而原来的主标准降为次标准。有时可能产生新的标准,并渐渐演变为主标准。原有的主标准降为次标准后,仍然存在着在某个适当的时候再次升为主标准的可能性。总之,主标准和次标准的价值、时间性和空间性都是相对的。

  由于主标准依时间、空间及认识主体人的种种关系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故我们称之为可变主标准。可变主标准并不是总标准或最高标准。我们只承认在变动不居的具体条件下会有主标准存在,却不承认有一个永恒不变的贯彻始终的唯一的可以判断一切译作价值并具有实用性的总标准。本文的目的正是要粉碎人们上千年来的这种幻想。尽管任何具体标准都不可能代表所有的人的审美观和价值观,任何标准都会迟到支持和反对者,我们并不排斥相对中有绝对,无限中有有限这种观点。一般说来,主标准通常被我们看作能代表比较多的人的价值观。不但如此,这种标准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否则人们就无法使用它们了。但在整个翻译历史的长河中,各种标准的稳定性是相对的,而变异性却是绝对的。

  8.多元翻译标准的互补性

  只要真正明白了翻译标准的多元性,则它们之间的互补性也就不言自明了。一个翻译标准所具有的优点,正是别的翻译标准所具有的缺点。所以翻译标准的多元化本身就意味着翻译标准的互补性。各式各样的翻译标准代表了译作价值的各个方面,每个标准在各自发挥自己的功能的同时,其实就是在和所有的标准相辅相成,起着弥补其他标准缺陷的作用。它的存在是以别的标准的存在为依据的,反过来说,别的标准的存在之所以有意义,也在于存在着相关的各种标准。

  9.多元互补翻译标准的实际意义

  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当然不只是用来解决翻译方面的理论性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用来解决翻译实践上的问题。对于译者来说,翻译标准多元的思想使他们不至于固执一端,囿于成见,而能博采众家之长,从有意识地欣赏多样化的译风到有系统地实践多样化的翻译手法,全面发展自己的翻译才能。对于读者来说,可以指导其培养自己的多样的审美情趣,陶冶一种兼容万物的情操,使自己具备一种多层次的译文欣赏能力,从而有助于自己根据不同的译风译作适当地吸收有效信息。对于译作来说,我们要判断其价值,将不会只运用一种标准去衡量它从而否定其价值,而是会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用不同的标准去发现、估价其多重价值。这样,我们就可能比较公平地对待译作,也能比较公平地对待译者,从而真正对原作和对读者负责。

  翻译标准多元化的思想可以使整个翻译事业更加兴旺发达,更有系统,更周密,更具科学性。例如专职翻译编辑们在约译稿时,会根据不同的需要向译者提供具体的切实可行的翻译标准、而每条翻译标准都是以特定的翻译功能,读者层次等作为依据的。这样一来,译者就避免了盲目翻译的危险。(当然,如果译者愿意盲目翻译以获得某种快感,他也可以如愿,并依据不同的翻译标准判定自己的译作的价值。)

  出版部门将会和专家们通力合作,专门研究种种特定的翻译标准,熟悉种种读者层、译者层,使其所出之书的销路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由于了解了这种翻译标准本身产生、消亡的客观规律,出版社还可以人为地制定翻译标准,人为地形成新的读者层、译者层,这将是-种非常吸引人的想法。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真正了解自己的审美情趣和各种实际需要,还要能创造出更多的审美情趣和实际需要,从而丰富我们的生活。

  翻译标准多元化的实际意义就在于此。

  小 结

  综上所述,由于翻译具有多重功能,人类的审美趣味具有多样性,读者、译者具有多层次,翻译手法、译作风格、译作价值因而势必多样化,而这一切最终导致具体翻译标准的多元化。在整个翻译标准系统中,绝对标准一元化是和具体标准多元化既对立又统一的。翻译的标准系统构成方式是:绝对标准(原作)最高标准(抽象标准最佳近似度)――具体标准(分类)。绝对标准是最高标准的标准,最高标准是具体标准的标准。在原作――译作对比关系中,近似度不仅表示线性的、层面的关系,而且表示一种立体关系,各标准在原作――译作立体关系中的位置决定了各个标准的价值、时间性和空间性,并具有相对性。这样一来,就推翻了传统的企图建立起一个唯一的、能判断一切译作价值并指导翻译实践的、实用具体翻译标准的设想。同时,翻译标准系统内部存在着可变主标准和可变次标准的辩证运动。各个具体标准相对于其余的标准,从这点来说,都具有互补性。总之,多元化翻译标准植根于人类对翻译作品、翻译实践的多样化要求,并由于翻译本身反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多重性功能,而日益强化其多元互补特性。

(文章来源:《中国翻译》89年第一期 原作者:辜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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