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业的乌鲁木齐市某翻译公司万万没想到,在第一笔业务中,因将委托单位的宣传材料翻译错了四个字,结果被法院判定赔偿3万余元。这是11月17日记者从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的。
今年6月,乌鲁木齐市西北富来工贸有限公司(下称西北富来公司)为拓展业务,将公司的企业简介、产品范围等中文文字内容,交于乌鲁木齐市某翻译公司进行英文、俄文翻译。8月29日,西北富来公司便采用翻译好的文稿制作了大量的宣传画册、海报、折页、室内外广告牌等。谁想到一切宣传工作都做好后,西北富来公司却发现,所有已制作好的外文宣传产品中,某翻译公司竟将该公司名称中的“富来”,俄文翻译为“来富”(音译),公司地址内容本是“金濠大酒店”,英文翻译为mianmahotel(音译为“棉麻酒店”)。
得知此事后,西北富来公司不得不取消原有的宣传计划,将某翻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除退还已付的翻译费外,并索赔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费。
庭审中,乌鲁木齐市这家翻译公司辩称,国家翻译质量标准允许一定差错率的存在。因双方并未订立书面的翻译合同,也未对翻译质量标准进行特别约定,西北富来公司所述差错,不能证明该公司构成违约,所以拒绝赔偿。
近日,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名称是消费者、社会公众识别、认识企业的首要了解内容,乌市某翻译公司为西北富来公司提供翻译服务的过程中,在原文正确的情况下将其公司名称翻译错误,导致该公司所制作的宣传品无法使用。这种顺序颠倒的差错不能认为是翻译工作者的合理差错,属于工作中的失误。故判决这家翻译公司退还西北富来公司翻译费516元,并赔偿材料费、制作费各项损失共计30400.95元。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