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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职业将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

今后,我国将在翻译职业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翻译和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不再通过评审,而是由二、三级口译和笔译替代。

  新办法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共设四级,分口译和笔译两部分。最高级为资深翻译,起始级为三级。除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分别实行考核评审和考评结合两种方式外,其它两级均实行全国统考。

  除了申报资深翻译的人员须具有一级口译或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外,凡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均可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专业人员,也可报考和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全国有效。人事部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或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人员。

  今后,国家还将对翻译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翻译须在有效期满前,持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证明到指定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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